政策文件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沪民办发〔2024〕2 号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进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日





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养老部分摘录)
二、推进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不折不扣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增4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30个社区长者食堂,新建家门口服务站200个,完成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6000户,“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新增覆盖10万老年人,“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推广50家,培训3000名中级以上技能等级护理员。新增4000张养老床位、改建3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新增3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为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智能水表安全监测服务。

(二)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提高养老床位利用率。综合采取存量床位提升改造、深化医养结合、开展统筹轮候、提高长护险支付标准、组织开放体验活动、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力争养老床位入住率有明显提高,使有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时获得专业照护。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及性。落实《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布局更加均衡,进一步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落实《上海“颐美乡村”养老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在村级层面推进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农村养老不离家、不离村的需求。提高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建设和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抓好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南》贯标工作,切实推动认知障碍老年人在社区内早发现早干预、在养老机构内得到更加专业的照护。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公布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设40家“智慧养老院”、400家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深化养老服务“云监管”,不断丰富监管内容,完善监管流程。会同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燃气等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养老社区大额预付费监管。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素质。继续与上海开放大学联合举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班。推进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建设10家养老护理公共实训基地。完成1万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常规培训,到年底全市护理员持证率达到80%;加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资格遴选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专项),激励护理员不断学习提高。优化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机构优秀护理员人才落户工作。提高养老服务消费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配合市科委起草制定《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协同推进上海市养老科技产业园规划和建设,加强科技养老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持续助推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推进发展面向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上门助浴、家庭照护床位、智能居家照护等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资源、政策协同,做大做强本市康复辅具产业。深耕社区和家庭康复场景,优化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机制,修订产品目录,让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伤残人受益。举办2024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及配套的第12届中国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养老及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三)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有效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老年人监护等政策,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持续营造敬老孝亲社会氛围。